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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專利申請
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大企業都會申請發明專利,它們的創新能力和技術都有一定的水平,新發明都能達到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,專利布局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,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有優勢,擁有一定的實力和資金,這對企業的發展非常重要,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比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要嚴格得多,今天沈陽商標注冊就跟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發明專利的涵義針對的是方法、配方、方法有較大技術革新。產品發明包括:技術方案中的新產品、新材料、新物質等。本發明包括:制造方法,操作方法,工藝過程等技術方案。如獲得專利權的藥品配方、工藝的發明和實用新型,應具有新穎性、創造性和實用性。
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申請發明專利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:
1.新穎性,是指在申請日以前,沒有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公開發表、在國內公開使用或為公眾所知的情況下,也沒有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,并記錄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情況。
2.創造性,是指該發明與申請日之前的現有技術相比,具有顯著的實質特征和顯著的進步。
實用性,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被制造或使用,并能產生積極的效果。
第三,發明專利申請所需資料符合申請條件后,在申請前還需準備相關資料,包括發明專利申請申請書、說明書、權利要求書、摘要及附圖,一式兩份。申請應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,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,申請者姓名或名稱,地址及其他事項。
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是對其質量的控制,達到要求的專利必然是高質量的,一個企業如果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成果,就能體現企業的強大實力;對于企業來說,不斷創新,讓自己的產品不斷更新迭代,可以降低成本,提高效率,使市場競爭更加激烈。
常有客戶這樣咨詢:企業名稱與商標必須一致嗎?公司是否應該將商品名稱與商標統一起來?辰聯認為,統一商標和商號的確是個不錯的選擇,但一個企業的商號只有一個,而商標可能有很多種,不可能全部統一。另外,由于某些原因,有一些企業從一開始就選擇的商品名稱與主打品牌不同,注冊商標與商品名稱當然也不同。因此,強求更多的一致性并非是不能做的事情。
雖然企業和商標的一致與否并不影響企業經營的好壞。然而,在以注冊取得商標權的法律制度下,為了應對某些特別“懂法”的人搶注他人的商號作為商標,我建議也要將商號作為商標進行注冊,即使不使用。盡管我一點都不贊成注冊那些不打算使用的商標,但為了減少訴訟的麻煩,我不得不提出一種自相矛盾的意見。
老字號是一種特殊的東西,大概相當于現在的馳名商標,因為以前沒有商標的概念,字號實際上包含了商標最基本的區別功能。在我國實行商標制度后,在原有的字號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項權利——商標權,并且商標的價值和作用明顯大于字號。在老字號國有化之后,保留的只是商號,商標法頒布后,商標權變成了一種無主權,現實情況基本上是誰先申請誰就歸誰。
因此,商標與商號分離在不同的人手中,但商標和商號是天生的一對兄弟,合則親,分則成仇。國有企業一直延續老字號的使用,使老字號經過幾代人的努力,仍未被消費者遺忘,才使老字號被注冊為商標有了很大的價值,這個價值實際上是使用老字號的企業帶來的,當然不能因為搶先注冊商標,就把別人的工作成果獨占。因此解決老字號商標與商號之間的糾紛,顯然不能以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斷標準,來判定賠償數額。
應當指出,在實踐中,認定注冊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品名稱權,不僅要求在在先的商品名稱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,該商品名稱下的經營范圍與訴爭商標所指的商品屬于同一行業,而且要求商標標識與商品名稱具有較高的近似性,一般來說,這種近似性往往高于商標標識近似的要求。因此,對在先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困難的。
也就是將您的商標作為商品注冊,然后將您的商品作為商標注冊。尤其是商標局在初步審查時,會主動引證在先的商標駁回申請,商標注冊人無需參與,甚至無需知曉,其權利得到了保護。因此,就目前的商標注冊環境而言,即使沒有將商標作為品牌使用,也要將其注冊為商標,對企業比較有利。